經續法林2010年6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依張福成口譯而整理摘錄)
99.6.1-22開示範圍:廣論285頁末2行-290頁第7行。此次摘錄修安忍的利益及不修的過患。
由安忍能使眷屬調伏,由安忍能聚集眷屬,所以安忍的修持是非常有必要的。
* 安忍的本質:不擾動之心稱為安忍。有3 種
1.損惱皆不作意忍:遇到別人對我製造傷害、侵犯等,我沒有思惟他的傷害,不會去抱怨,內心沒有擾動或勃然大怒,而是思惟這不是他的過失,因為他是受三毒的控制才來傷害我;其次,他會傷害我,當然肯定我前輩子曾經傷害過他,現在只不過是我以前惡業的報應。如此思惟,內心就不會擾動不安及報復。
2.安受痛苦之忍:自己的心續所攝的痛苦,例如自己內心所產生的痛苦或自己身體所產生的痛苦,當這種痛苦產生時,內心也沒有擾動,而能夠很平穩地接受,把痛苦轉為修道之用。主要是思惟:「這是因為我以前所造的不善業成熟之故,所以才會受到身心各種痛苦疾病。這些痛苦出現,表示我以前的不善業將要窮盡,非常好。」如此想就能坦然接受。
3.於法決定忍:於聽聞甚深的法,不會因為我不懂、不喜歡而內心擾動不安。即使是深奧的、我聽不懂的、不能夠修持的,我也會覺得:「這種法有可能吧,佛法本來就很深奧呢!」能夠去接受它。
* 安忍能斷掉什麼:有3 種
1.損惱皆不作意忍可對治瞋恚:他對我的傷害不會生氣、報復。若是憤怒生氣,則會想:「都是因為他做這樣、做那樣,因此害我受到傷害。」沒有想過實際上自己可能有錯,因此就會憤怒發脾氣。現在不要如此想,忍耐下來,而應思惟:「他做這些事情可能沒有什麼關係,可能他受到煩惱的控制。也許是我以前也傷害過他,也有可能吧!」內心沒有憤怒的話,就能做到安忍,而不動搖。
2.安受痛苦之忍可對治瞋恚及怯弱心兩項:通常在遇到身心痛苦之時,首先會非常憤怒生氣、怨天尤人,其次痛苦產生時內心非常消極、鬱悶。所以首先要把瞋恚之心去除,其次要把消極去除,內心要有勇氣、堅毅之心,把痛苦轉為修道之用,來修苦樂取與給的禪修:「願與我同樣遇到困難的有情之痛苦,由我代受,他們沒有這些痛苦該多麼地好。」如此做可消滅內心的怯弱、消極。所以噶當派聖者們發願:「願我能夠生病!」
3.於法決定忍能對治沒有勝解之心、沒有欲求之心:對於業果、空性等許多道理,應知這些皆是佛陀的開示,是非常合理的,我應該去學習,而把沒有勝解、沒有追求之心消滅掉。
* 如何做到不擾動之心:
要從自己的內心把憤怒滅掉,之後把沒有憤怒之心再三串習到達徹底究竟,就能達成安忍波羅蜜。因此安忍波羅蜜並不是指沒有凶狠的有情來傷害我所以我的安忍做得非常好,不能如此解釋,因為即使在釋迦牟尼佛時代凶狠的有情也很多去傷害佛陀。可是若能調伏自己的內心,就能達成安忍波羅蜜,而不是指調伏外面的對境。假設內心不擾動,非常調伏,不論對境做什麼,甚至是傷害我,這個目標仍然可達成。
如何做到安忍,其方法就是必須經常觀修安忍的好處,憤怒的過患,才能夠趨入修持安忍。
*依《菩薩地》的說法:於此世,敵人會愈來愈少;朋友會愈來愈多,親友也不會離散;不論有沒有人傷害我,內心都很快樂。一輩子都在有意義之中,事情容易達成,到死亡時不會後悔,所以來世能夠投生天人善趣。
既見到安忍有如此多的好處,就要自己修安忍,且勸別人修安忍,讚嘆安忍的好處,隨喜他人能修安忍。若能做到這些,自己的安忍就能進步很多。
*依《攝波羅蜜多論》的說法:(摘錄部分)
1.佛說忍為勝方便:如果有眾生顛倒的行為、恩將仇報,因此我就捨棄利他的想法,這種情況下,佛說不要如此,即使眾生的行為顛倒,我也不退轉利他的想法,這是要靠安忍。
2.由忍救護忿過失:世間美好、美滿的善事,其怨敵就是憤怒。憤怒會把這些美好消滅掉。而能夠把幸福美滿救回來的,不受憤怒傷害,就是靠安忍。
3.是具力者妙莊嚴:裝飾品能使自己美麗,且能使別人欣賞我。若一個人很有威嚴,又有美好的裝飾品,就是美上加美。別人凶狠的傷害能夠忍耐下來,就是具有威力,且為裝飾。
4.是難行者最勝力:安住於苦行之時,而能把煩惱的逼迫降伏,要靠安忍。
5.能息害心野火雨:自己內心因憤怒生氣產生的傷害之心,如烈火一樣,會把自己的幸福快樂滅掉;而能夠把烈火熄滅的水或雨,就是安忍。
安忍的功德利益,不需要用邏輯推理就可成立,自己用經驗就可以感受到,而且一個人修安忍,兩個人得到快樂。
* 瞋恚的過患:有2類
1.自己不能現見之過患,自己不知道:一剎那的憤怒生氣能摧毀百劫乃至千劫的善根(依瞋怒的對象之證量大小而定),但是自己沒辦法看到,要由經論中瞭解。我們經常都在生氣之中,而且我們的生氣又都持續很久,會摧壞更多的善根更是不用說了。我們雖然不斷地在累積善根,可是再三累積的善根好像都沒有什麼成效,因為首先在累積善根時,加行、正行、結行都不齊備。就算齊備了,但因我們很容易生氣,以致又把這些善根消滅了。
(1)憤怒的對象:菩薩憤怒生氣都會摧毀掉善根,何況不是菩薩,於憤怒生氣會摧毀更多的善根。不論對方是否為菩薩,我們看到對境有過失,也許對方真的有過失,也許不是真的而是我們看錯了,總之以一些小的原因、小的外表,然後就去判斷他,憤怒發脾氣、貶損對方,在這種情況下,自己的善根都要被摧毀掉,就像掉到火坑一般。因此不管對境是誰,修淨顯之心非常重要,要看對方的優點,不要有輕視之心、貶損之心。
《集學論》提到若同修梵行者對於對方不恭敬,批評、毀謗,會使善根逐漸微薄、消減、乃至窮盡。因此依於僧團所造之罪業,即使四力對治,仍要受到一些果報才能夠使該罪業消除。
(2)摧壞善根之義:憤怒產生會破壞善根,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是指不出異熟果報,而不是把種子都滅掉了。同樣的道理,修四力對治法去對治不善業,不是把不善的種子滅掉,可是熟果的能力沒有了,就說是已淨治。這些不善種子要到見道位才能夠斷掉。
因此不能說把成熟善果的能力往後拖延就說是摧壞善根,不可如此說,因為強大的不善業力都會使善果往後拖延。
通常投生在輪迴中,首先是靠力量強大的業力投生,善業的力量大就投生善道,不善業的力量大就投生惡道。假設善惡的力量大小相等,就以習慣來決定,習慣行善就投生善道,習慣行不善就投生惡道。若力量大小一樣、習慣也相等,那麼先做先成熟,後做後成熟。
滅不是說破壞了、都沒有了。有時候是大的樂果變成小的;時間長久的樂果變成時間短暫的。而由迴向的善根,雖然遇到生氣,也不會被破壞掉。
因此清辯論師說:以四力對治不善業,以及善根會被邪見、害心、憤怒等摧毀,這兩種情況皆如腐爛的種子,雖遇助緣而不會發芽、生果。
(3)破壞善根的情形:一種是破壞異熟果但未破壞等流果。例如累積布施的善根,將來要成熟的果報是圓滿的財富;持戒累積的善根,將來要成熟的果報是圓滿的身體,這些善根被破壞,但是不能破壞能捨心、能斷心這些作用的等流果,以後他仍然很喜歡布施、持戒。
另一種是摧毀了等流果但未破壞異熟果。他來世不太喜歡做善根,不太喜歡布施、持戒,但並未破壞將來能得圓滿資財、圓滿身體的異熟果。還有一種是心續中的道之證悟本來可以很快的往上昇一級,但因憤怒之故,要往後拖得很久才會進步。
2.自己可現見之過患:憤怒生氣時,內心不調柔、不寂靜,原先有喜悅快樂被破壞,而且以後也不會得到喜悅快樂,因為不快樂所以睡不著,胡思亂想,乃至恩將仇報;而且若常發脾氣,親友都會離他而去;即使帶著許多珍寶裝飾,但因憤怒生氣,也不會好看;憤怒會破壞名氣,而使想成辦之事無法達成;內心在憤怒生氣的情況下,何者對我有利或有害,這種分辨、分析的能力就沒有了,內心愚昧,因此不知道何者對我有幫助,往往會去選擇對我有害的,而串習不善業。這些皆是自己可以看到的過患。